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卫生人才工作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推进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卫生人才“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结构调整,推动人才全面发展,为加快全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达380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00人,60%以上的卫技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5名,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1.1名。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100名,本科生200名;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10-20名,培养申报省“333”人才3人,扬州市级中青年专家3人;建成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1-2个,市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4-6个,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特色专科。全区基本形成制度健全、政策完善、保障有力的卫生人才管理体制,打造一支数量规模适当、素质能力优秀、布局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为加快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卫生人才引进机制
1.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制定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优惠政策,加大硕士以上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卫生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并为其开展医学科研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人员与经费支持。区卫计委要制定出台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引进办法,对愿意到基层就业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麻醉等紧缺专业医学毕业生及成熟型卫生人才给予优惠政策;人社、编制等部门要畅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的渠道,在招聘、入编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
2.积极推行人员备案制管理。以床位数为重要依据,由编制部门重新核定公立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人员总额,包括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和备案控制数额,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5%。备案控制数额内的人员,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自主管理,实行合同用人。对备案制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公立医院空余编制用于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骨干人员。
3.优化卫生人才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时,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在符合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仍然无法招聘到适岗人员的,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采取校园招聘方式,实施现场考核招聘,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之需。
4.定向培养适宜医学人才。根据省统一安排,“十三五”期间为全区基层医疗单位定向培养150名本科和大专层次适宜医学人才,重点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预防医学和中医学等专业。区人社和编制部门要根据当年定向生毕业人数,安排80%的招聘计划进行定向招聘。根据扬州市统一安排,委托相关医学院校为全区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100名本土化的农村医学专业人才,毕业后两年内通过考试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区卫计委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提升卫生人才综合素质
1.组织基层卫技人员轮训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健全基层卫技人员轮训制度和方案,从2016年开始,以5年为周期,完成1次轮训,每个在岗卫技人员在周期内脱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安排大桥、小纪、邵伯、真武等4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脱产培训。
2.组织开展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影像、中医等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接受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学历人员要接受为期2年的全科助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江都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积极与省内外知名医院开展技术合作,积极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省市级特色医学专科,培养一批在扬州及至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成立名医工作室,为优秀学科带头人搭建平台,做好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抓好二级学科建设,发展优势学科,打造品牌特色。
(三)完善卫生人才保障政策
1.建立卫生骨干人才制度。为鼓励基层卫生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医疗单位建立“卫生骨干人才”制度。“卫生骨干人才”以全科医生为主,兼顾护理、检验、公共卫生、药师、麻醉等卫技岗位。“卫生骨干人才”需在基层工作10年以上,拥有中级以上职称,能够长期坚守医疗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根据省市各项政策规定对“卫生骨干人才”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同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倾斜。
2.优化岗位聘用机制。区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额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数,探索“县管院用”岗位管理模式,推动“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基层医疗单位在开展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聘用时,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暂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先行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
3.完善人事分配机制。适度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0-135%掌握,增加经费通过服务收入解决。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力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的150%-230%之间。充分考虑卫生行业特点,对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未能按排调休)的报酬,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幅度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15%掌握。对开展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在完成单位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额外报酬。
(四)建立卫生人才流动机制
1.加强城乡卫生人才流动。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对口支援政策,缓解基层医疗单位人才紧缺矛盾。鼓励城市医生通过多点执业到基层服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鼓励城区医疗机构退休卫技人员通过返聘、定期坐诊等形式到基层服务。
2.发挥医疗联合体帮扶作用。以二级医院为龙头,组建3-4个医疗联合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技术帮扶、轮换业务骨干等制度,实现城乡卫生人力资源互动交流。借助市域医联体,邀请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专家担任四家区域医疗中心首席专家,开展带教与培养工作,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将卫生人才工作列入全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带头研究、督办卫生人才工作。区卫计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卫生人才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由区卫计委统筹设立卫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和骨干卫生人才奖补。加强对各类引进人才的保障力度,在配偶调动、子女入学方面,区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拿出优惠政策,支持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种传媒,积极宣传卫生人才工作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卫生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营造推动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项目标实现。
(四)加强督促检查
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督导、经验交流、年终考核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重视卫生人才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将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制定考评方案,每年组织实施情况检查,2018年组织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靠实举措,强化协作,确保卫生人才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