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支持外经贸企业开拓市场做优做强十条政策》已经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扬州市江都区支持外经贸企业开拓市场做优做强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要求,鼓励外贸企业把握机遇抢抓订单,拓宽合作,推进外经贸保稳提质、做优做强,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拓展市场。对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含线上)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3万元;参加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展会(含线上)的,在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的同时,再给予展位费20%补助,单次境外展补助上限为1.5万元。对赴境外参加展会、洽谈订单、招引投资、承揽工程等商务活动的,对出境企业领队人员的商旅费用给予相应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吸引外商入境开展供采对接活动。支持中欧采购平台等国际采购商或代理商,来我区举办对接会、集中采买活动等。对有效组织5家以上境外采购商或其境内办事处以及20家以上区内相关行业外贸生产企业参加的供采对接活动的场地费、承办费等给予支持,单场活动支持费用不超过3万元。相关活动需提前向区商务局报备。
三、推动代理转自营与规模提档升级。鼓励我区贸易公司与区内外生产企业开展货物代理合作,贸易公司当年新签订单超200万美元,且完成订单交付的,奖励2万元;贸易公司进出口额当年累计达到5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当年达到20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区内生产型企业将自营进出口权回流落户我区的,当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生产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量超500万美元的,超出部分每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四、拓展跨境电商线上销售渠道。鼓励外贸企业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市场,对参与区商务局牵头合作的跨境电商平台投入费用给予50%补助;对自行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年度投入在2万—5万元之间的,给予30%扶持;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平台或企业,年服务(销售)出口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区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鼓励举办跨境电商主题活动。鼓励跨境电商平台面向我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活动,给予讲师费、场地费50%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相关活动需提前经区商务局确认。
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作用。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货物贸易险,给予实缴保费不超过20%的补助,各级资金累计支持上限不超过实际保费。
七、实施外贸综合实力强化战略。对落户我区且经区商务局认定的外贸综合平台,免费三年提供150平米以内的办公场地。在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领域,获评省级、市级试点(示范)企业、平台、基地等荣誉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加大AEO认证培育力度,获批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10万元。
八、优化贸易便利层次与水平。便利商务人员出境通关,支持更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每卡补助1000元,单个企业限3人/年。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速度,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办公和实地核查事项“容缺办理”,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为3天。
九、提升服务贸易产业规模。对当年新注册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且填报外包执行额实绩的服务外包企业,奖励0.5万元;对于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5万美元(含)的,奖励1万元;超50万美元(含)的,奖励3万元;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在岸外包执行额超5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超500万元(含)的,奖励3万元。
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对从事国际产能合作、装备制造等境外投资项目,当年项目建设对外实际投资超20万美元(含),给予5万元补助;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当年完成营业额超500万美元(含),给予5万元补助;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商务部门备案、劳务企业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资质的,给予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用补贴,500元/人,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