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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区外贸稳中向好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我区外贸稳中向好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关于促进我区外贸稳中向好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6号)、《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优进优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扬府发〔2020〕13号)文件要求,有力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切实推动做好我区“六稳”中稳外贸相关工作,促进全区外贸结构转型升级,确保外贸进出口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拟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确保外贸平稳增长

  (一)充分认识推动外贸稳中向好的重要意义。外贸发展,有利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区外贸发展形势严峻复杂,保持外贸稳中向好、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当前外贸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充分发挥政策扶持效应,推动全区外贸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扶持,突出重点,力保外贸做大做强

  (二)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质增量。对于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尚无实际进出口企业,开展“破零行动”;重点扶持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加大自营进出口,联合外综服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中信保等给予中小外贸企业多方面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上市,对于当年上市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此条款按《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优进优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执行。

  (三)鼓励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对出口产品纳入《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的外贸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超100万美元(含)且同比增幅达50%、30%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当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超50万美元(含)且同比增幅达50%、30%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超30万美元(含)且同比增幅达50%、30%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三年内出口额下降后再恢复进档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人行江都支行)

  三、引导进口,保障出口,推动外贸优进优出

  (四)积极优化进口推动产业升级。充分发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引导作用,结合重点企业技改、研发计划,鼓励先进设备、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我区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符合目录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符合目录技术,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贴息。积极鼓励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于在进博会期间达成采购协议,且次年形成实际进口额超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此条款按《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优进优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执行。

  (五)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和金融政策保障作用。上年度出口额30-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用险平台统保,按照省、市级政策给予应缴保费100%补助;上年度出口额3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省、市级政策给予不高于应缴保费100%补助;上年度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不超过应缴保费20%补助,累计支持上限不超过实际保费。同时推动企业享受“苏贸贷”融资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发挥好政府扶持贷款(定向贷款)和转贷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拓展供应链金融产品“订单贷”,开展“双创贷”业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江都支行、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四、强化品牌,深挖市场,培育外贸新业态

  (六)继续实施外贸品牌强化战略。强化出口品牌储备培育机制,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境外收购等方式开展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自主品牌,对获评省级、市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省级、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区级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鼓励我区外贸企业开展海关AEO认证工作,对获批(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区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批(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AEO一般认证的企业,区级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积极拓展线下、线上展会。对于现有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纳入当年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贸易促进计划的展会,按照国家、省级资金、市级资金补助体系给予补助。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参展方式,大力推动企业参展方式数字化转型。对开拓境外市场的线上展会、在线直播等平台使用基础费投入,由区级财政给予50%补助,支持上限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八)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转变外贸企业传统经营模式,重点支持企业运用第三方或自建跨境平台,特别是运用搜索引擎、社交网站、移动终端等精确高效的非传统渠道新增海外订单。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平台或企业的年度投入,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九)提升服务贸易产业规模。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服务贸易企业,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当年新注册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且填报外包执行额实绩的服务外包企业,奖励0.3万元;对于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5万美元(含)的,奖励1万元;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在岸外包执行额超5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人行江都支行、区工信局)

  (十)加强经贸摩擦应对指导。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主动发起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按《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优进优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执行。

  五、附则

  1.条款(三)(五)(六)(七)(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级奖励实行总额控制,资金预算总额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2.本政策条款与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就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时满足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

  3.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020-2022年,面向全区范围,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区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外经贸企业开拓市场做优做强十条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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