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扬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考核办法》(扬府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我区新建的项目从2017年11月1日起,先行试点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文件。我区范围内: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2、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以上项目都必须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装配率不得低于30%,城区住宅建筑成品住房整体交付比例应不低于30%。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二、从2017年11月1日起,规划部门在第一条所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推广应用装配式施工工艺,城区住宅建筑应明确推广应用成品住房交房,其预制装配率及成品住房交付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应征询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主管部门意见。国土部门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等要求在土地出让环节中予以明确。

  三、对采用装配式施工工艺的奖补,严格按照《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扬江政发〔2015〕56号)、《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江政发〔2017〕5号)文件精神执行。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商品房项目,在执行扬江政发〔2017〕61号文的同时应给予政策支持,具体为:预制装配率达30%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发放预售许可证时的进度要求按61号文规定的80%执行;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装配式构件实际投资经房管部门审核后优先拨付。

上一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江都区投资项目审批双向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